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
国资厅发改革〔2012〕85号
关于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情况纳入
监事会当期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中央企业:
为促进深入扎实开展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,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,根据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第一次会议精神,决定由派驻各中央企业监事会(以下简称监事会)对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(一)企业有关管理提升重点领域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。包括企业确定的重点提升领域是否制订了提升方案,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;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明确,有关责任是否落实;是否建立边整边改、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;管理提升取得的效果与存在的不足等。
(二)所属基层企业活动开展情况。包括基层企业和一线员工对管理提升活动的认识与理解、参与情况,企业问题梳理和整改情况等。
(三)企业管理提升活动与生产经营结合情况。包括能否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,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,通过管理提升,强化基础管理,积极开展开源节流、降本增效等。
(四)企业边查边改,稳步推进管理提升的工作情况。包括及时总结提炼管理提升工作经验,强化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,采取有效措施固化管理提升成果,培育形成持续改进提升的机制氛围等。
(五)企业落实国资委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部署、要求的情况。
二、检查方式
(一)听取企业党委(党组)对管理提升活动专题汇报,并就企业第一阶段工作情况,第二阶段工作及后续活动安排等提出意见建议。此项工作原则上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。监事会听取汇报时,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厅局根据需要派员参加。
(二)按照领导小组对管理提升活动各阶段、各环节的要求,对各企业组织开展活动有关情况,特别是重点提升领域的规划、执行、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监事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。
(一)建立沟通协调机制。各企业要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,并确定1位负责人和1位联系人,协调配合监事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。有关名单于11月底前报监事会。
(二)积极主动向监事会汇报本企业活动开展有关情况。按照监事会的要求,及时提供本企业开展活动的相关文件、领导讲话、阶段总结、工作简报等相关资料。
(三)做好所属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纳入监事会当期监督相关配合工作,为监事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。
监事会将及时总结企业管理提升活动中好的典型和经验,并对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情况进行评估。工作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。
联系人:王海涛邵啸晔
电话:(010)63193135、63602879、63193750(传真)
国资委办公厅
2012年11月8日